关于推荐2020年首届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说明 2021-02-01 15:07:01 浏览次数:2434 次
关于推荐首届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说明
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是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设立的,经山东省科技厅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未经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涉及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宣传活动。
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是授予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授奖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和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以及省同级学会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
为做好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做出以下说明。
一、奖励内容
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授予在老年医学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优秀科技成果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设奖励项目不超过100项,包括科技进步奖(含著作)、技术发明奖(含专利)和最高奖。
(一)奖励范围
1、在提高老年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及预防、保健技术水平过程中有明显创新的应用性科技成果,包括新方法、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新菌(毒)种、新药品、新器械、基因工程发及中医药新成果等;
2、为促进老年医学科技发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的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重大理论研究成果;
3、在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政策研究、法规研究、评价预测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和有关决策研究等。
4、大面积、大范围推广应用已有先进技术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5、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并结合本地情况有所创新和发展,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奖励评定标准
1、科技进步奖项目
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综合性的进展,学术上属国际或国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及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
二等奖: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属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
三等奖: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属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比较大影响的。
(2)推广应用(含著作)
推广应用项目的评审,按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推广转化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等奖: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技术发明(含专利)奖项目
技术发明项目的评审,按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推广转化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等奖: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科学技术最高奖项目
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山东省老年医学科技前沿,在山东省从事老年医学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为科技进步和山东省老年医学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当代老年医学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老年医学科技发展中有重大贡献。
2. 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授奖
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单项项目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三、推荐项目要求
(一)申报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2、3项之一和4、5、6项之一:
1、有在正规期刊发表的论文:代表性论文(论著)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不是完成人的,应附签署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2、有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证书;
3、有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有统一书号 ISBN 和中图 CIP 数据核字号;
4、有两位本学会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高级职称专家(第三方)的评价意见;
5、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
6、通过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组织的成果鉴定或验收。
(二)属应用技术成果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有效益证明;属多卷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理论成果其著作名称和文章名称必须是真正有机联系的系列成果。在国外、省外完成的项目,应明确产权归属我省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三)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同一次评审限报一项,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位)须包含一名及以上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会员。申报项目属重大项目的,应当包括其子项,并写明子项的推荐、获奖情况。
(四)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条款所列的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和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还应经过1年以上推广应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应证明);
3、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没有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4、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实验动物合格证明;
5、重大研究项目原则上应在全面完成后一次推荐。
(五)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奖励:
1、未阐明医学意义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品种、变种株;
2、不符合伦理学原则的;
3、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4、原始材料不完全或不真实的;
5、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推荐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首届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附件
(1)附件目录;
(2)科技成果验收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应提供原件,如果是函审,则需附《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
(3)《专家推荐书》:两位本学会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高级职称专家(第三方)的评价意见;
(4)《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的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有经济效益的,应填写“经济效益”一栏,并由应用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如无盖章视为无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应详细填写“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一栏;有多个应用单位的,应分别出具《应用证明》;
(5)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指项目已获得专利的,应根据“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中填写内容提供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的复印件;
(6)发表的相关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页(并标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及单位);
(7)著作:整部著作。
(8)其他材料:是评审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明和补充材料。如:凡涉及使用试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医学试验动物合格证明;申请较高奖项的,应提供查新咨询报告或发表论文引用检索报告;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项目摘要》: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简介”。
4、凡汇总项目报送材料的单位及我会分支机构须填写《首届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报送及装订要求:
1. 纸质版资料:
《首届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与附件材料装订成三册,不需另加封面,要求1份原件,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注。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复印,大小为A4(高297 mm,宽210 mm)纸型竖装,双面印刷,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字体不得小于5号;《项目摘要》一式5份,正反打印,不需装订,单独存放。汇总单位报送《首届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2. 电子版资料:
《首届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项目摘要》的电子版(word格式)。所有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汇总单位报送《首届山东省老年医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格式)。
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我会奖评办专用邮箱:sdsas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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