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助力全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了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共同组织实施单位申报,我会申报成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工程人选数量及资助金额
2024年度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由省科协以及经批准同意作为参与单位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共同组织实施,我会直接遴选不超过5名人选,托举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按照每位托举人每个实施周期5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二、推荐渠道及数量
学会遴选托举工程人选的推荐单位为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同一候选人不可同时通过两个或以上渠道推荐。
三、推荐候选人条件
推荐的托举工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2.年龄在32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全职在山东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放宽2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4.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被托举人的指导、扶持责任。
6.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以及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
7.学会会员。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候选人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的推荐候选人等情况须形成推荐情况报告。
2.推荐单位和推荐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推荐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应配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3.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将取消入选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填报《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相关支撑材料单独装订,不能和推荐表一起装订,提交学会。
2、纸质材料报送。请各推荐候选人2024年9月9日前,向学会秘书处《推荐表》纸质盖章件9份,相关支撑材料1份。
联系人:李茹18560019750
邮箱:sdsasg@163.com
附件列表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操作 |
1 | 候选人推荐表.docx | 下载 |